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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现将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羽脱白深度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发电燃煤锅炉(已安装湿式电除尘设备的可除外)、供暖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钢铁烧结机、垃圾焚烧炉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即通过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收集烟气中过饱和水蒸汽中水分,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的排放。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进落实辖区企业相关治理工作。
(二)目前我市已启动《天津市燃煤电厂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将对重点企业消除外排烟气中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提出明确要求。
(三)在相关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前,鼓励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在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前开展相关治理工作的企业,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申请环保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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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3 1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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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6 10: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