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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门联合惩戒环保严重失信企业

31部门联合惩戒环保严重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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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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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介绍,对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惩戒还包括不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其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等。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在媒体通气会上讲话。摄影/章轲环境保护部27日向媒体通报,将联合30个部门,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在环保部当日下午召开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媒体通气会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对记者表示,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媒体通气会现场。摄影/章轲《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该备忘录由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是环保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

31部门联合惩戒环保严重失信企业

【概要描述】据介绍,对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惩戒还包括不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其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等。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在媒体通气会上讲话。摄影/章轲环境保护部27日向媒体通报,将联合30个部门,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在环保部当日下午召开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媒体通气会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对记者表示,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媒体通气会现场。摄影/章轲《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该备忘录由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是环保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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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对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惩戒还包括不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其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等。

  

  环境保护部27日向媒体通报,将联合30个部门,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在环保部当日下午召开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媒体通气会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对记者表示,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该备忘录由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是环保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根据备忘录,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共同11项,包括: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联合惩戒有无时限、列入“黑名单”中的企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得到“修复”时,别涛表示,“所谓‘一次违法、处处受限’是有时限的。失信名单会动态更新,企业信用评价每年一次,但在网上失信名单会挂3年。我们还是鼓励失信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大家做好人。”

  

  通气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也对记者表示,企业信用管理涉及到其自身的权益保护问题,信用修复问题是一个更具体、更细致的工作,企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失信,通过哪些努力才能把失信记录抹掉,各个领域的情况都不一样。

  

  李聚合介绍,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备忘录是“1+6”,即1个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涉及29个部门,41项激励措施。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分别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最多的涉及44个部门,90多项惩戒措施。

  

  李聚合介绍,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的不完全统计,对这些失信主体累计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高等级座位101.6万人次。仅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贷款申请1000余笔,涉及资金140多亿元,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数字在不断扩大。

  

  “国家发改委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当事人的信用信息‘逢报必查’‘逢办必查’,我委负责的某项中,就有27家‘黑名单’企业受到限制,涉及金额约32.6亿元。”李聚合表示,这些备忘录的出台和实施,大幅提高了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逐渐形成了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机制,让更多的人选择自觉诚实守信。

  

  黄润秋表示,环保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的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黄润秋告诉记者,环保部将与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备忘录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意识,共建共享人人守信的诚信社会。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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