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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观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解读——绿债市场趋于规范严格,评估认证越发专业权威

【赤道观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解读——绿债市场趋于规范严格,评估认证越发专业权威

  • 分类: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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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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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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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以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绿色债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最大特点就是绿色属性,由于发行人和投资者普遍缺少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引入专业的评估认证机构识别和评估绿色项目,是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伴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制定统一的制度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评估认证工作流程显得至关重要。最新发布的《指引》即是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工作监督管理的统一规范,《指引》的内容充分体现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监管标准趋于严格,分别从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的管理机构、资质要求,业务承接的规范要求、人员配备、报告出具时间要求,业务实施的认证内容、认证方式、工作底稿,报告出具的统一结论、存续期认证周期标准,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指引》的发布,也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债券市场正趋于成熟。短期来看,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及认证行为将受到严格的约束,认证机构的合规行为将得到规范,认证报告的内容也将更加丰富并更具专业深度。长期来看,《指引》对于绿色债券市场的约束也将使第三方评估认证更具公信力、权威性与专业性,有利于把握项目的绿色属性与项目实际环境效益目标的实现情况,促使绿色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为了让发行人和投资者更为清晰地把握《指引》强调的重点内容,联合赤道就《指引》的要点进行了专业解读:

  

  ? 提高资质要求,强化准入条件

  ? 评估认证机构准入要求明确,应具备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执业资质,配备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解读: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两年来,评估认证机构逐渐涌现,其中包括学术机构、环境咨询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咨询机构等,技术水平不一,专业性层次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发展。《指引》对于评估认证机构的准入要求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绿债认证所需的专业技术基本要求,将对评估认证机构的资质进行规范。但是,整体的资质类别仍较为宽泛,因此也对认证机构后期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 首次设立绿色债券管理机构,明确自律管理协调机制

  ? 确定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为自律管理协调机制,对评估认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包括从事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业务的历史业绩以及市场认可度相关的证明材料、从事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经验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并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进行市场化评议。

  重点解读:目前对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没有明确开展绿色债券认证业务需要的条件和资质门槛,也缺乏专门的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和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的监管。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作为设定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的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是监管层面首次设立的绿色债券专门管理机构,对认证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对认证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的评比与考核,也将加强评估认证机构间的业务能力的竞争,进而提高认证工作水平。

  

  ? 业务承接要求规范,认证团队需具“绿”、“金”双重专业人员

  ? 认证团队需具有环境与金融双重专业人员,要求同时配备熟悉会计、审计和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熟悉能源、气候和环境领域的专业人员。

  重点解读: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需要工作人员既具备金融领域知识背景,同时深入了解环境领域的专业技术,这样才能保证对项目绿色属性的把握、环境效益的准确计算以及环境风险的精准把控。

  

  ? 规范业务实施程序,明确多种认证方式

  ? 明确发行前与跟踪期认证主要内容,强调拟投绿色项目的合规性,绿色项目筛选与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的完备性,环境效益目标的合理性与实现情况。

  ? 明确多种认证方式,环境效益等数学或工程计算结果需专业验算、实际环境效益需进行实验,现场访谈与实地踏勘为必要环节,发行人有关制度文件以及信贷、会计、账户、内审等档案资料需备查,募集资金到账、拨付、收回与已投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需分析。

  ? 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并记录评估认证程序、证据、重大事项与认证结论,底稿需认证人员签字并在债券存续期届满后继续保存两年,必要时接受检查与调阅。

  重点解读:目前市场上披露的评估认证报告内容格式与环境效益测算的深度不一致,导致报告的结论不具有横向可比性,不利于发行人与投资人对项目风险进行把控。《指引》对报告内容的规范,以及明确了十二种认证方式,强调对环境效益等数学或工程计算结果需专业验算、实际环境效益需实验,这一要求将提高认证报告的质量、加深报告内容的深度,利于准确把握项目的绿色属性与绿色程度。

  

  ? 统一认证报告结论,鼓励披露债券绿色程度

  ? 认证结论类型统一说法如“符合”、“未发现不符”、“不符合”以及“无法发表结论”;充分报告评估认证程序,发现的事实及其与绿色债券相关要求的符合情况;鼓励披露债券的绿色程度、绿色程度评估认证的方法体系说明。

  重点解读:目前的大部分评估认证报告只是判定了债券的绿色属性,部分报告给予了债券绿色等级与绿色程度,然而并没有阐释绿色程度评估认证的方法体系与依据。《指引》提出鼓励披露债券的绿色程度,主要源于目前绿色债券的整体发行量仍然较低,强制要求披露绿色程度并无太大意义,但在未来绿色债券体量逐渐增加的情况下,细分债券的绿色等级,能够达到鼓励较高绿色等级项目融资的目的,将是绿债认证的发展趋势。然而,目前的评估认证机构并非全部建立了评估认证方法体系,已经建立的体系也是各个机构自成一家,绿色债券认证市场缺乏统一的绿色程度评估认证方法体系,这也将是未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员机构需要研究制定的操作细则之一。

  

  ? 提出存续期认证要求,非金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操作

  ? 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实行周期性认证,原则上应在债券存续时间每满一年之日起4个月内进行存续期评估认证;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存续期评估认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操作,至少首次认证与更新认证相结合,原则上,首次认证自债券存续时间满一年之日起4个月内进行,更新认证自已投资绿色项目发生更新之日起4个月内进行。

   重点解读:伴随绿色债券的发展,陆续有绿色债券进入存续期跟踪阶段,《指引》对存续期认证要求的明确恰逢时机。存续期实行周期性认证,避免了按年度固定月份跟踪认证“一刀切”的情况;并且,由于金融债与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的募投项目情况不同,金融债在发行时以资金池的形式表现难以确定具体的募投项目,所以每年需进行跟踪认证;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基本确定,原则上涉及项目变更时及时披露,同时考虑到部分项目存续期较长的情况,所以提出至少可对首次跟踪期和项目发生更新的情况下进行跟踪认证。

  

  ? 约束发行人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整改,绿债标识实行动态管理

  ? 存续期被出具“不符合”认证结论,发行人应当于评估认证报告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导致“不符合”结论的情况说明及整改计划,并对照执行;整改后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新的评估认证报告,合格保留绿色债券标识,否则撤销绿色债券标识。

  ? 存续期被出具“无法发表结论”认证结论,发行人应自评估认证报告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提请新的评估认证机构再次评估,获得“符合”或“未发现不符”结论的,保留绿色债券标识;否则撤销绿色债券标识。

  重点解读:债券“绿色标签”的获得并非一劳永逸,若存续期被打上“不符合”或“无法发表结论”的标签,发行人需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将被撤销绿色债券标识。这就要求对发行的绿色债券,发行人不应只重视前端绿色债券的审批,也应注重后端绿色项目的实际管理与资金的实际投向。同时,对于何种情况下绿色债券被出具“不符合”与“无法发表结论”的认证结论,《指引》中并未给出具体评判依据,仍需要后续出台相应操作细节。

  

  ? 监督管理采取自查与机构间交叉检查方式,加强监督

  ? 认证业务实行机构内部自查与机构间交叉检查相结合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并于每年3月底报送自查情况;认证机构间不定期开展执业质量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结果作为市场评价的重要参考。

  ? 提交虚假材料、报告存在严重失实、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道德规范和独立性要求等违规行为予以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重点解读:自查方式将加强认证机构的自律行为,机构间交叉检查也会促使认证机构在互相监督的方式下提高自我规范程度。同时,交叉检查也是加强认证机构间经验交流的方式,可以促进市场整体认证水平的提高。

  

  ? 成员机构可结合市场实际和产品特点,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员机构可在本指引框架下,结合市场实际和产品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对评估认证行为另有更高要求或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重点解读:《指引》对于认证工作的操作细则和认证行为的更高要求留出了未来探究的空间,联合赤道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统一全国市场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建立适合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评估认证业务标准;细化认证内容,建议增加绿色项目的产排污、环保措施、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分析等;明确评判依据,比如如何评判何种情况下绿色债券应被出具“不符合”与“无法发表结论”的认证结论。

  另外,联合赤道结合自身在环境效益、环境影响与风险把控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实践经验,建议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绿色项目,在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工作中,应引入对企业主体绿色程度和环境因素的考量,综合评价发行主体的环境行为,防范由于发行主体环保意识淡薄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

  部分成功案例:

  ⊙2017年12月,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绿色中期票据;

  ⊙2017年10月,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17年9月,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

  ⊙2017年9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联合赤道给予G-AAA绿色认证最高等级;

  ⊙2017年9月,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9月,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17年8月,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证券;

  ⊙2017年8月,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短期融资券

  ⊙2017年8月,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17年8月,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永续中期票据;

  ⊙2017年11月,联合赤道为葛洲坝集团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提供企业主体绿色评级,评级结果为深绿(AAA);

  ⊙2017年5月,联合赤道为葛洲坝集团能源重工有限公司提供企业主体绿色评级,评级结果为深绿(AAA);

  ⊙2016年12月,联合赤道为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企业主体绿色评级,评级结果为深绿(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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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3 1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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