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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修正案(草案)》将《水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水工程建设综合流域规划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同时强调未办理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此外,《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同时还增加规定,破坏环境者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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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3 1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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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6 10: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