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 11月 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 12月 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 9月 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同日起施行)
2.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 1月 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
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 1月 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 2016年 3月 1日起施行 )
4.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2002年 4月 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02年 7月 1日起施行,2010年 9月 28日修正 )
5.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6年 7月 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6.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津政发〔2014〕13号 )
7.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6年1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 8月 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8.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12年 2月 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年 11月 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9.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10.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 7月 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 6月 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58号公布,自 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2015年 6月 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20号修订公布,自 2015年 6月 9日起施行 )
1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发改区域〔2013〕330号 )
12.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3年 8月 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6号公布,自 200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
13.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999年 12月 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 6月 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57号修订公布,自 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 )
14.天津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2004年 6月 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60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2014年 12月 1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28号公布,自 2015年1月 1日起施行)
16.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5年5月21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8次会议通过,自 2015年 7月 1日起施行 )
17.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2015年 9月 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8.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2017年 1月 2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 2017年 3月 1日起施行 )
19.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津政发〔2015〕37号 )
20.《<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原则规定(试行)》及《常见水环境违法事实裁量基准(试行)》(津环保法〔2016〕29号 )
21.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津政发〔2013〕35号 )
22.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津环保法〔2015〕22号)
2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
24.天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津环保气〔2015〕99号)
25.天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津环保气〔2015〕100号)
26.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
27.天津市“十三五”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及2016年环保工作要点(天津市环保局2016年2月5日印发)
28.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
29.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
3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
31.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31号)
32.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的通知(津建质安〔2016〕109号)
33.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净排放”改造提升环保控制要求的函(津环保气函〔2016〕93号)
34.天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方案(津环保监察〔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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