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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落地:规则衔接与实操要点解析

发布来源:

联合赤道

发布时间: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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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部署,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打通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证书(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GEC)交易与碳排放核算的机制衔接,构建全国统一、层级清晰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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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核心原则与认定逻辑
    《指南》确立三大基本原则:统筹衔接方面,锚定能源统计、碳排放核算制度框架,兼顾物理连接、市场交易双重因素,分层明确省、市、用户三级核算规则;稳妥有序方面,核算规则逐步从电能量交易主导向电能量与绿证交易并行过渡,当前按年核算,后续探索缩短周期;科学合理方面,优先采用物理、交易等直接认定方式,剩余电量通过分摊机制兜底,确保跨区域核算平衡、避免重复计入。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分为四类路径:一是物理认定,覆盖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场景,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直接计入所属企业;二是交易认定,可再生能源消费以绿证核销、绿电交易为核心依据,核电消费仅认可电能量交易;三是分摊认定,省间剩余电量结合电力结构、交易关系分摊,省内剩余电量按统一系数分配;四是认定上限,各级认定量均不得超过对应下网电量或受入电量规模,防范超额核算。
     二   三级核算规则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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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实施保障与市场影响
    《指南》明确分级责任:国家级部门统筹省级核算,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地市核算及用户范围划定。当前需重点关注三方面衔接:一是绿证核销与生产年份匹配要求,2026年起绿证对应电量生产年份需与核算年度一致;二是跨省绿证交易的属地认定边界,购证省份认定需符合省间交易流向一致性要求;三是分摊系数的动态调整,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按月度核算省内分摊系数,提升核算精度。
    该体系的落地将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从“电量导向”向“权益导向”转型,既为碳排放双控、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提供数据支撑,也为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碳中和认证提供合规依据。后续随着电力市场、绿证市场建设推进,核算规则将持续迭代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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