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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TISFD披露框架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下的ESG新格局

发布来源:

联合赤道

发布时间: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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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以来,国际国内两项重要动向为社会维度发展带来了新的参考与方向:国际层面,2026年5月26日,不平等与社会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ISFD)发布了TISFD披露框架的0.1试用版,正式进入全球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是继TCFD与TNFD之后,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中首个仅针对“人”与社会议题的系统性披露框架。国内层面,2026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首次以专门章节系统阐述企业落实人权责任的相关要求。     

    本文分析了二者协同下ESG行业可能迎来的深层变革,并从治理架构、风险评估、申诉机制、披露质量四个维度提出企业人权尽责能力的建设路径,为市场主体把握政策趋势、完善ESG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一、国际进展:TISFD披露框架        
1.1 背景      
自2017年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框架发布以来,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快速演进。2023年TNFD(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框架的推出,进一步将自然资本纳入财务考量。      
然而,作为ESG三大支柱之一的社会(Social)维度,长期面临披露标准分散、指标不统一、可比性不足的困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社会议题的披露口径差异巨大,导致投资者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定价和横向比较。      
在此背景下,TISFD(Taskforce on Inequality and Social-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不平等与社会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于2024年9月成立,并于2026年5月26日发布TISFD框架的0.1试用版,目前处于全球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标志着继气候、自然之后,“人”相关议题有望纳入全球主流财务披露体系。       1.2 核心框架:影响-依赖-风险与机遇       
根据TISFD框架0.1试用版官方文件,TISFD框架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企业与人之间的双重关系之上。这一双重关系框架的提出,首次从财务视角系统阐释了“企业-人”之间的双向作用机制,为社会维度的量化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        
 a. 与人相关的影响和依赖关系        
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其对人的影响和依赖来描述。        
影响:指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和商业关系对个人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包括对其人权以及他们之间的不平等的作用。这些影响可能影响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组织自身的员工、价值链中的员工、社区以及消费者和终端用户。        
从实践来看,影响维度的识别难点在于间接影响的边界界定——企业的经营决策可能通过供应链传导至数层之外的工人,如何划定评估范围是企业面临的首要技术挑战。        
依赖:指组织和社会对人力和社会资源及关系的依赖。这包括获得技术熟练且健康的工人以及提供社会运营许可的社区,也包括对稳定社会、有效制度和推动经济运作的公共服务的依赖。        
依赖维度往往被企业低估——多数企业能够识别对核心员工的直接依赖,但对社会凝聚力、公共信任等系统性依赖的认知明显不足。        
 b. 与人有关的风险与机遇        
风险与机遇:影响和依赖可能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财务风险和机遇。这些因素可能影响收入、成本、资产价值以及资本获取。例如,不当的劳动实践可能增加运营风险和人员流动成本,而对劳动力福祉的投资则可能提升生产力和创新能力。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累积影响也可能促使系统层面的风险和机遇的出现,这些风险源自组织所依赖的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系统。普遍存在的不平等和基本需求未被满足,可能破坏社会凝聚力,阻碍生产力,削弱需求,从而限制宏观经济表现,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相反,福祉、技能和包容性的提升可以支持可持续增长和长期价值创造。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系统层面风险的传导机制更为复杂,单个企业难以独立应对,需要行业协同与政策引导。         
1.3 总体要求:与主流披露体系有效衔接        

披露建议基于五项基本要求,确立核心期望,以确保报告实体之间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可比性。

        重要性
组织应披露其与人相关影响、依赖关系、风险和机遇的重大信息。这一原则与ISSB的重要性判断框架一脉相承,企业可在现有ESG重要性评估基础上进行拓展。
        系统相关信息
披露编制主体应作出相应披露,以满足投资者对与系统性风险相关的涉人外部性的信息需求。这是TISFD区别于其他社会披露标准的重要特征——强调从系统视角审视不平等问题的财务影响。
        利益相关方参与
各实体应描述其如何与受影响利益相关者互动,包括通过尽职调查,反映每项参与的性质及其目的。这一要求将“利益相关方参与”从程序性工作提升为信息披露的核心要素。
        范围
披露编制主体应说明评估和披露的范围、确定范围的流程及进一步扩展计划。范围界定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与可信度。
        时间范围
应考虑短期、中期和长期时间范围,并由披露编制主体披露其定义。这与TCFD的短期/中期/长期时间框架保持一致,便于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TISFD沿用TCFD、TNFD及ISSB准则所确立的四支柱结构,确保与现有披露体系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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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政策:企业人权责任进入新阶段              
2026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是首次在国家级人权行动计划中以专门章节形式系统阐述企业落实人权责任的相关要求。            

与往期相比,新版行动计划在企业人权领域实现三大突破:

!突破一:适用范围从“对外”转向“内外兼修”

行动计划立足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整体部署,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出系统性要求,覆盖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不再局限于特定领域或场景。这一调整标志着企业人权责任从“出海合规工具”转变为“企业治理基本要求”。


!突破二:构建全流程人权尽责管理体系
首次明确提出企业人权尽责的全链条管理框架:
1. 制定并公开发布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与承诺
2. 对自身经营管理活动和供应链风险进行评估
3.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4. 鼓励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
!突破三:企业人权责任与ESG理念高度契合
行动计划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人权尽责、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要求,与ESG理念高度契合,为企业深化ESG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依据。



             
三、行业影响:ESG发展的四大深层变革              
3.1 社会S维度的权重重构:从“E强S弱”到“三柱平衡”            
TISFD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双重推动,正在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重构S维度的权重:      
标准供给侧:TISFD首次提供了与TCFD同等级别的系统性披露框架,解决了S维度“怎么披露、披露什么”的标准空白问题。过去企业想做好S却不知从何下手,未来将有清晰的方法论指引。      
政策需求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企业人权责任的政策导向,将S维度从企业的“自选动作”变为政策引导下的“规定方向”。      
通过以上分析,未来三到五年,主流ESG评级体系中S维度的权重有望迎来系统性提升,投资者对社会议题的定价能力也可能得到增强。这对那些在员工权益、供应链管理、社区关系等方面有扎实积累的企业而言,将有望形成新的估值溢价。      
3.2 供应链责任的双向传导:风险上移与责任下沉      
两大政策的另一个重要交汇点,是对供应链的高度关注。但与一般“从软约束到硬要求”的线性叙事不同,供应链ESG正在呈现“双向传导”的复杂格局:      
一端是风险上移:供应链末端的劳工权益、安全生产等问题,正通过品牌声誉、监管处罚、消费者抵制等渠道,快速向上游传导至品牌企业和核心企业。一个代工厂的劳资纠纷,可能让品牌企业的市值蒸发数亿。      
另一端是责任下沉:头部企业的ESG要求,正通过采购合同、供应商准入、评级淘汰等机制,逐级向下传导至二级、三级甚至更深层的供应商。过去只有一级供应商需要面对ESG审核,现在这种压力正在沿着供应链不断下沉,覆盖越来越多的中小供应商。      
这种双向传导的格局,意味着供应链ESG不再是少数大企业的“独角戏”,而是全链条的“集体行动”。对于处于全球供应链中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既是合规压力,也是实现产业链整体升级的重要契机。      
3.3 披露制度的三阶演进:从自愿探索到质量竞争        
从实际发展历程看,中国ESG披露制度正在经历三阶演进:            
第一阶段:自愿探索期(2020年以前):以企业自发披露为主,披露率低、内容参差不齐,主要是头部企业的“品牌展示”行为。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期(2021-2025年):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政策,从国资委对央企的要求,到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ESG披露逐步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      
第三阶段:质量竞争期(2026年起):当披露成为普遍要求后,竞争的焦点将从“有没有披露”转向“披露得好不好”。数据质量、指标可比性、信息实质性,将成为下一阶段ESG披露的核心竞争点。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TISFD框架虽目前为征求意见中,但参考TCFD的演进路径——从自愿框架到被ISSB采纳、再到被各司法管辖区转化为强制要求——社会维度披露的制度化是大概率方向。      
从国内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明确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结合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纳入ESG信息沟通要求,以及沪深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对部分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社会及治理信息的规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正在逐步加强。      
社会维度的信息披露有可能在中长期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这对企业的信息管理能力、数据治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3.4 规则制定的中国叙事:从跟跑到并跑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明确提出“开展‘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国际交流研讨,积极传播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经验”。这一安排体现了中国在工商业与人权领域主动对外交流的姿态。以此为缩影,近年来中国在ESG领域正逐步从国际规则的被动跟随者,转向更为积极地参与国际标准协调、贡献实践经验,并立足自身发展阶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ESG理论与实践。这种趋势表现为:一是在国际标准制定中争取更多发声机会;二是加快构建契合国情的ESG政策框架;三是通过“一带一路”等平台推广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ESG的全球化进程正从单向接轨走向双向互动,未来有望在全球规则协调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企业应对:构建人权尽责能力的四个方向              
4.1 完善治理架构,明确责任分工            
建议企业将人权尽责纳入企业治理体系,建立由高层主导、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对于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建议在董事会层面设立可持续发展或ESG委员会,统筹负责人权尽责、社会议题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议题的战略高度与资源保障。对于中小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法务、合规、人力、采购、ESG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4.2 开展风险评估,识别优先领域      
结合行业特点与业务实际,系统开展人权影响与风险评估。不同行业的风险侧重点存在显著差异,如果风险评估应延伸至供应链,重点识别高风险环节与重点供应商:      
1. 传统制造业:重点关注劳动用工规范、职业健康安全、工时与薪酬保障      
2. 资源型行业:重点关注社区影响、征地移民、原住民权益、环境健康      
3. 科技企业:重点关注算法公平、劳动者权益、数据隐私、技术伦理      
4. 金融机构:重点关注投融资活动的人权影响、客户尽责、普惠金融      
4.3 建立申诉机制,强化补救能力      
建立有效的利益相关方申诉与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受影响群体有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建立从受理、调查到处理、反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将申诉数据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对于已发生的负面影响,应建立补救机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问题扩大化。有效的申诉与补救机制,既是企业履行责任的体现,也是重要的风险缓释工具。      
4.4 提升披露质量,对标国际标准      
以TISFD框架为参考,逐步提升社会维度信息披露的系统性与实质性。建议企业:      
1. 按照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支柱结构,梳理现有披露内容      
2. 增加对人相关影响与依赖的分析,而非仅罗列已开展的活动      
3. 明确披露范围与边界,说明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      
4. 设定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定期跟踪进展并披露      
结语          

TISFD框架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实施,是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也是ESG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从国际到国内,从标准到政策,一条清晰的脉络正在显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的发展;ESG的核心理念,与企业践行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既是需要积极应对的合规挑战,也是实现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那些能够将人权尽责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治理、将社会价值创造与商业价值实现有机统一的企业,必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续联合赤道将持续关注TISFD框架演进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为企业提供专业的ESG咨询与评级服务,助力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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