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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开创性地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为“双碳”工作筑牢法治根基。《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推动石化、化工等7个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具体而言:
①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重点排放单位须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
② 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
③ 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这意味着,碳管理能力将直接决定化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新增产能门槛提高,高碳排落后产能加速出清,能效领先的龙头企业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巩固。
《法典》第二编“污染防治”系统整合了原《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对化工企业而言,以下几点值得高度关注:
① 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范围扩大
《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排放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工业废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工业噪声等9类情形均须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进一步强化了化工企业“持证排污”的法律义务。
② 自行监测和台账管理要求升级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须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管理台账,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③ 信息公开成为法定义务
企业须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法典》明确要求石油、化工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针对VOCs治理,《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六条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① 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含量须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
② 生产、使用含VOCs产品须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③ 石油、化工企业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泄漏物料须及时收集处理;
④ 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这些条款将过去分散的VOCs治理要求系统整合为法律义务,化工企业必须从“应付检查”转变为“常态精细化管理”。
《法典》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从“建议做”上升为“必须做”。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备案。《法典》还要求企业:
①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②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③ 在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及时通报并报告;
④ 未制定预案、未备案、未配备应急设备的,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与旧法相比,《法典》的惩戒力度显著加大:
① 罚款上限从百万级提升至千万级,严重违法可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
② 按日连续处罚常态化;
③ 情节严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④ 新增信用惩戒,违法企业纳入失信名单,限制融资、招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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