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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服务,赋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来源:

联合赤道

发布时间: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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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天津市地处九河下梢,山地、湿地、滨海滩涂生态资源交织。《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557.77平方千米,覆盖蓟州山地水源涵养区、七里海、大黄堡、团泊、北大港四大湿地及滨海海岸带等核心生态板块。为细化红线管理,天津市人民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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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优化图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01  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确定用地用海用岛范围后,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由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由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征求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跨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

 02  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且涉及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向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的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由区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征求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区规划资源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03  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有具体建设活动但不涉及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向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征求同级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04  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且无具体建设活动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对该活动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进行认定,并严格监督管理。

             
 典型项目实践案例                

               

联合泰泽充分发挥环保专业技术优势,先后承接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出水管线工程、中石化LNG分输站至北辰区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京滨城际铁路北辰站周边基础设施雨水出水口工程、津歧公路拓宽改造(三期)北段工程、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输变电(天津段)工程等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设施项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范开展现场生态踏勘、多方案选址比选、生态影响预测及修复方案设计,科学完成论证方案,持续深耕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技术服务工作,以专业论证手段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为实现生态保护与城乡建设协同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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